一、《通知》出臺背景及依據
2004年國務院頒布《全國經濟普查條例》,規定每5年開展一次經濟普查,分別在逢3、8的年份實施。國務院、市政府分別于2022年11月、2023年1月印發了《國務院關于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通知》(國發〔2022〕22號)和《重慶市人民政府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渝府發〔2023〕2號),要求各地區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通知精神,充分認識開展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的重要意義,準確領會把握國務院《通知》的精神實質,全力以赴做好經濟普查各項工作。為切實做好我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,區政府印發了《關于做好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的通知》(梁平府辦發〔2023〕7號,以下簡稱《通知》)。
二、《通知》主要內容
《通知》對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做了明確部署,具體包括目的和意義、對象和范圍、內容和時間、組織和實施以及普查工作要求等五個方面。
(一)目的和意義
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是一項重大國情國力調查,將首次統籌開展投入產出調查,全面調查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發展規模、布局和效益,摸清各類單位基本情況,掌握國民經濟行業間經濟聯系。
(二)對象和范圍
普查對象:全區行政區域內從事第二產業和第三產業活動的全部法人單位、產業活動單位和個體經營戶。
普查范圍:除農業以外的國民經濟所有行業。
(三)內容和時間
普查內容:普查對象的基本情況、組織結構、人員工資、生產能力、財務狀況、生產經營、能源生產和消費、研發活動、信息化建設和電子商務交易情況,以及投入結構、產品使用去向和固定資產投資構成情況等。
普查時間:普查標準時點為2023年12月31日,普查時期資料為2023年年度資料。
(四)組織和實施
1.加強組織領導。成立重慶市梁平區第五次全國經濟普查工作領導小組,負責協調解決普查組織實施中的重大問題。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統計局,負責領導小組日常工作,辦公室主任由區統計局主要負責人兼任。
2.密切協作配合。領導小組成員單位按照各自職能和任務分工,密切配合、通力協作;各有關部門、有關單位對涉及的工作給予大力支持和配合,形成同頻共振、齊抓共管、合力推進的工作格局。
3.壓實屬地責任。要求鄉鎮(街道)參照成立相應的普查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,并廣泛動員和組織社會力量積極參與、認真配合做好本地區的普查實施工作。
4.加大保障力度。所需經費按現行經費渠道由中央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共同負擔,列入年度財政預算。
(五)普查工作要求
1.?堅持依法普查。嚴格按照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統計法實施條例》《全國經濟普查條例》的規定,認真做好普查各項工作。所有普查工作人員和普查對象必須嚴格遵守統計法律法規,按時、如實填報普查表。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虛報、瞞報、拒報、遲報,不得偽造、篡改普查數據。
2.加強質量管理。堅守數據質量第一原則,規范普查工作流程,建立全流程的數據質量控制辦法及數據質量追溯和問責機制,全力守護普查數據“生命線”。
3.創新手段方式。采取網上填報與手持電子終端現場采集數據相結合的方式開展普查,通過信息化手段提高普查數據處理效能。
4.強化宣傳引導。各級普查機構應會同宣傳部門認真做好普查宣傳的策劃和組織工作,充分發揮各類新聞媒體以及有關部門服務平臺等宣傳渠道作用。
5.抓好成果運用。制定經濟普查資料開發應用方案,建立經濟普查數據庫,及時發布普查成果;分析研判全區經濟運行狀況和經濟社會發展的新變化新特征。
6.注重經驗總結。開展經濟普查工作經驗總結,表彰先進單位及個人。